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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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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依据自然人的年龄、心智发展及健康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和认识能力同时具备的人群。一般情况下可从以下两方面判定:

1、18周岁以上具有辨认能力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有效的且不因行为能力瑕疵而无效。

(二)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或者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即可)是指8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定: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4、行为能力范围之外范的单方行为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是指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不能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3、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他规定

(一)《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六)《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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